2023年4月份
所得補充稅 - 具適當編制會計之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遞交M/1格式收益申報表。
職業稅 - 僱主於本月首十五日內呈交所代扣之款項 (就源扣繳及預先繳付)。
職業稅 - 具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至四月十五日遞交M/5格式收益申報書。
機動車輛稅 -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,遞交M/4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。
旅遊稅 - 遞交申報表M/7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,並繳納旅遊稅,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。
資料來源 :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網頁www.dsf.gov.mo